- 小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 咋不享受医保待遇?
- 2015年04月17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社保部门在此提醒:校(园)内与社区参保待遇区别大,在校(园)的孩子最好参加本校(园)组织的集中参保,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近日,市区一所小学的一名学生在校园内遭遇意外伤害事件,住进了市第二人民医院。因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家长便持着医保卡及学校证明,要求院方给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结果遭到了拒绝。后经查明,该名学生在社区投保而未参加由校方组织的集中办理参保手续,所以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社保部门在此提醒:校(园)内与社区参保待遇区别大,在校(园)的孩子最好参加本校(园)组织的集中参保,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在校学生及幼儿参加由本校(含幼教机构)集中组织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在社区参保的,享有的医保待遇存在较大差别。参保学生及幼儿在校(园)内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产生医保范围内门诊费用,年度最多报销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住院治疗的,亦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学生及幼儿因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死亡,给予每人50000元的补偿。而在社区参保的,则不享受上述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及住院医保待遇,也不享受亡故补偿金。通讯员 徐国林 记者 王绪波
责任编辑: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