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赣榆警方重拳整治群租房,已有房东被处罚!
- 2020年12月09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警方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要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签订租房协议,按规定登记并向属地公安机关上报承租人信息。广大市民若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近日,连云港赣榆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隐匿在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1月24日晚,青口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房东徐某峰于7月8日将位于青口镇文化路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徐某峰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无独有偶,11月27日上午,青口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房东李某霞于5月20日将位于青口镇后陈十五巷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民警依法对李某霞处以200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要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签订租房协议,按规定登记并向属地公安机关上报承租人信息。广大市民若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贰佰元及伍佰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