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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石化苏州石油公司一干部涉贿获刑20年
  • 2015年05月14日来源:南报网

提要:用虚假的发票入账贪污23万元、帮他人公司揽业务收下35万元好处费,还利用监管账户资金的便利,先后19次挪用公款1.8亿余元。

用虚假的发票入账贪污23万元、帮他人公司揽业务收下35万元好处费,还利用监管账户资金的便利,先后19次挪用公款1.8亿余元。今天(5月13日)上午,我市鼓楼法院对这起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被告人孙建明在担任中石化江苏苏州石油公司财务核算部主任期间,从2005年开始,先后以虚假的劳保用品发票入账、编造虚假采购支出等方式贪污公款。因为公司发年终奖都是由孙建明经手的,他还借此一次就从中“捞”了12.9万元。证据显示,孙建明先后贪污达23万元。

2005年—2010年,孙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将业务交给相熟的单位操作、或者帮助特定公司以低价中标等手段,收下这些公司老板给予的好处费3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孙建明还先后19次挪用公款1.8亿余元。据了解,这些钱本是张家港市石油公司保税区里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账户资金,孙建明当时负责监管这些钱。挪用的钱被他交给了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

2014年4月,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孙建明展开调查,孙建明交代了部分涉经济犯罪问题。同年8月8日,鼓楼区察院以孙建明涉嫌贪污及受贿犯罪,对其立案侦查,终查明其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孙建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1.8亿元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建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孙建明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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