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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上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出炉!
  • 2021年01月06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要: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参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参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根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详情见下表。

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单位:元)

档次缴费基数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月缴费金额)
13368673.6
24000800
350001000
460001200
570001400
680001600
790001800
8100002000
9120002400
10140002800
11160003200
12193353867

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

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举例:从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1月份可以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2021年2月份之后的养老保险费,2021年2月份可以一次性缴纳2021年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以此类推,2021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度1-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

考虑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2021年仍可以缴纳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

1、微信:可使用微信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在微信中,点击发现->小程序->放大镜搜索->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

2、支付宝:可使用支付宝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在支付宝最上方“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

3、银行网点: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办理缴费。缴费方式有:(1)银行卡、存折缴费;(2)现金缴费。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凭证获取途径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可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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