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注意!“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期至年底
- 2020年10月19日来源:连网
提要: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分为两类: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具体行业范围可查看公告解读;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昨日,市区一家企业财务人员到市纳税服务中心咨询,“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期到年底了,不知道是否属实。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苏财税〔2020〕18号公告和苏财税〔2020〕8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疫情造成的困难,税务部门决定将暂免征收的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今年底。具体适用哪些纳税人?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分为两类: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具体行业范围可查看公告解读;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针对有企业咨询,申报了暂免征收“房土”两税的优惠政策咋没享受到呢?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前应该做好税源信息维护,看看相关操作指引是如何说的,功能模块: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维护:1.选择需要修改的土地税税源信息,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2.选择有效期起为2020-07-01的税源进行“变更”操作,“增行”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录入“减免税土地面积”、核对“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填写“变更日期”,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性质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0-07-01至2020-12-31;变更日期:填写2020-06-30。”市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因前期土地税源登记错误,导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未能享受优惠的,可选择2020年度有效的土地税源进行税源变更、增加减免税信息,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0-12-31,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税。
与此同时,房产税税源明细维护是这样的:1.选择需要修改的房产税税源信息,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2.选择有效期起为2020-07-01的税源进行“变更”操作,“增行”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录入“减免税房产原值”、核对“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填写“变更日期”,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数据。
这里需要注意:减免性质代码: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0-07-01至2020-12-31;变更日期:填写2020-06-30。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因前期房产税源登记错误,导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未能享受优惠的,可选择2020年度有效的房产税源进行税源变更、增加减免税信息,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0-12-31,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税。
据介绍,纳税申报的功能模块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相关纳税人可进入该模块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