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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减”意见落地实施,已交的培训费还能退吗?
  • 2021年09月02日来源:连网

提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随着国家“双减”意见的落地实施,不少已经报名校外培训班并交了费用的家长发出疑问:培训合同能否变更、解除?已交的费用还能不能退?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咨询了市消保委。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随着国家“双减”意见的落地实施,不少已经报名校外培训班并交了费用的家长发出疑问:培训合同能否变更、解除?已交的费用还能不能退?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咨询了市消保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双减”意见的精神,今后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那么,如果培训机构有不退费、承诺不兑现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消费者该怎么办呢?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并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与此同时,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留存证据,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教育主管等行政部门反映;发生消费争议的,还可向市消保委、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总量庞大、良莠不齐,市消保委已组织受理多起关于教育培训方面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因授课老师、授课方式发生变化、课时扣减规则、授课质量下降以及夸大宣传等问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引发退费纠纷。对此,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表示,多年来,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实行的是“家长先交费,机构后服务”的收费方法,而且多数培训机构的收费周期都是以年或者学期为单位,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会存在难以退费的风险。

在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今年以来,教育部已经将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作业负担,并积极实施“双减”政策落地,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各位家长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校外培训,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要理性、客观地看待校外培训,不给孩子施加过多压力,科学、适度地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确保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对于孩子确有意愿,确实需要报班学习的,家长应明确需要教育培训的类别是属于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分类,学科类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包括体育、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明确类别后再针对性地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机构,不要报名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学科类课程;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还要详细约定并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课程内容、授课老师、退费规则等事项。对于机构人员口头答复,要落实到合同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一定要审慎签约,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避免陷入“教育消费贷”、“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的圈套。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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