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高校科研评价应与自身使命相适应
- 2015年07月21日来源:人民日报
提要: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建立了科研评价体系,这对增强教师科研意识、促进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科研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3月底,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宣布撤回43篇论文,撤回的理由是“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不正当影响以及存在问题”,导致相关文章的学术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这43篇论文中有41篇的作者为中国人,涉及38所高校等机构。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我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的反思,进而追问高校科研的价值以及如何科学评价高校教师。当前,科研评价改革是国内高校科研领域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唯科研轻教学的评价倾向、论文数量“一刀切”的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单一固化等问题广受诟病。由科研评价体系所引发的学术不端、学风不正,最终会影响整个国家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竞争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那么,应如何看待并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建立了科研评价体系,这对增强教师科研意识、促进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科研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大部分高校把发表论文、申报课题的数量与层级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简单划一的量化考核方式,同时把这些“刚性”要求与教师的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紧密联系起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管理部门忙着跑项目、拉经费和教师忙着报课题、发论文的现象,进而导致很多高校出现科研至上、轻视教书育人的问题。其实,科研成果的价值虽然可以依据在一定层次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来评价,但这只是科研评价的一种方式,而且主要适用于基础性、理论性研究,并不适用于所有科研领域。至于量化考核,虽然可以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评价结果相对客观,但若把这一方式固化并泛化到所有研究领域,那就背离了科研规律,没有抓住科研作为精神产品生产所具有的特殊性。
对于高校科研评价来说,更应认识到大学本身的特殊性。大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科研工作与其他研究机构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大学承担着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并通过基础研究产生新认识、创造新理论、传播新知识,发挥着“顶天”的作用。同时,大学的科研活动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应用研究与开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还承载着“立地”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应与培养人才这个第一使命相结合。即便是研究型大学,其根本属性仍然是高等教育机构,核心任务仍然是“育人”。科研与育人相结合,是大学科研活动的特点和优势。
高校科研所承载的“顶天”“立地”“育人”使命与任务,必然要求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与之相适应,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科研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分类指导、分类考评。为此,无论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本身,都应站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比如,让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让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与开发的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创新性成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应促使高校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把教书育人融入科研工作,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应是多种乐器合奏的交响乐,而不应是课题论文的独奏曲。 (作者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高教研究》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