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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买被拐儿童或将被追刑责你怎么看?
  • 2015年06月30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市民的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整个网络。虽然最后被证实为某网站的营销活动,但是人贩子判死刑依然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于人贩子的深恶痛绝。而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人,考虑到往往是一些失孤的家庭,我国之前的法律相对宽松,只要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草案二审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消息一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记者在市区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追究刑责的说法,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态度。

市民:应该经过正当手续,去领养一个小孩,这样还可以,不正当的买,应该还是有点惩罚,你想想你买了一个小孩,花了几万块钱,绝对不多,无所谓似的,但是人家一个家庭,真的就崩溃了。

市民:应该和人贩子同等责任,这样可以减少买卖儿童,拐卖儿童,他就没有地方去卖了,是不是?没有市场了,他拐卖干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市民的微信、微博被“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整个网络。虽然最后被证实为某网站的营销活动,但是人贩子判死刑依然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于人贩子的深恶痛绝。而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人,考虑到往往是一些失孤的家庭,我国之前的法律相对宽松,只要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我们连云港市,近期就出现了这么一起,不追求刑事责任的收买儿童案件。事情发生在农村地区,一对贫困夫妻将自己的骨肉送给他人抚养,收取了4800元的抚养费。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一个农村的老阿婆,作为中间人的身份,把一个小孩介绍给城市夫妇,中间收取了500块钱的中介费,实际城里的夫妇是以营养费的名义给他的。但是在办案过程中,给予老太太以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进行追究,但是对于城镇这对夫妇,没有进行追究,这个案子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虽然办案机关最终撤销了这个案件,但是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来,存在着本末倒置的嫌疑。对收买被拐儿童者入刑,几乎是港城律师界的一个共识。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我们刑法修正案9,对于收买方,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考虑到每个犯罪的刑责不一样,可以减轻处罚,这个规定,我认为是一个进步性的表现,因为拐卖父母儿童犯罪,是重大的刑事犯罪,不但要大力打击拐卖,对收买方也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不过,法律界人士也指出,与“人贩子”等主动犯罪不同,拐卖儿童的收买方,本身可能是出于善意的行为,将他们与人贩子同等定罪,或者不由分说地加重判罚,也是不合适的。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我不赞成对收买方进行从重处罚,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于每个犯罪的行为,都应该考虑到情节轻重之分,正因为有了情节之分,才给每个犯罪分子趋利避害的考量。如果对于拐卖行为,对于收买方一律从重的话,那对于被拐卖儿童,将处于不利的境地。



责任编辑:周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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