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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保护儿童亟须提升父母监护能力
  • 2015年03月12日来源:光明日报

提要:加快普及日常安全教育和性教育,对父母伤害或贩卖自己孩子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学校教职人员侵害儿童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与此同时,需要加快与保护儿童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使依法惩处与教育刚柔并济地发挥作用。

近年来性侵儿童等儿童伤害类案件高发,引发两会代表委员和公众的关注,从各方面提出了包括制度建设、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从长远的社会文明建设角度看是积极的,有价值的;倘若全面深入了解当下儿童受伤害的情况,又显得远水解不了近渴。

仅以占儿童伤害案大约四分之一的性侵类为例,从各地法院了解的情况表明,受害儿童80%到90%为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这足以判断这类事件并非常规的教育或制度建设所能解决,直接且主要的原因是父母无力监护好自己的孩子。其中一些典型的案例表明,孩子由于长期得不到关爱,造成情感的极度饥渴,遇到一个对她貌似“好心”的人叫他干啥他都干。

再深入追问其原因,则是因为当前农村大量劳动力需要外出才能养家糊口。而外出务工的收入又尚不足以把孩子带在身边监护,或带在身边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条件进行有效监护,这才是近些年儿童伤害案高发的主因。

如何从根本上减少儿童伤害事件是一道亟须破解的社会难题。有人提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儿童监护制度。这个设想不错,但不免有全能政府的思想印迹,且成本和运行效果都值得打问号。政府监管还涉及亲情等一些棘手问题,不到其他办法都无解的地步不能轻启其端。

面对当下儿童伤害案主要是父母限于家庭经济条件而产生的监护能力不足的情况,最直接有力的措施有两大方面。一是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平衡布局,落实人性化的城镇化理念,让更多的人在当地就能找到工作,能够体面地生活,不必外出务工,从而减少父母与孩子分离,以便能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

二是对那些确实还需要外出务工的父母,要设法保障至少14岁以下的孩子有母亲在身边监护。因为调查表明,儿童的母亲对儿童早年生活的监护更有必要,也较父亲更为有效。政府可通过一定的确认程序,对确有需要的父母在扶贫等类资金中发放儿童监护津贴。父母对未成年人至关重要,政府要协助家庭为孩子安全筑起第一道防护墙。

当然,解决了监护缺失这个突出问题之后,还需要织起整个社会儿童安全的防护网,关键要明确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相关机构的责任。加快普及日常安全教育和性教育,对父母伤害或贩卖自己孩子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学校教职人员侵害儿童的行为要依法惩处。与此同时,需要加快与保护儿童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使依法惩处与教育刚柔并济地发挥作用。储朝晖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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