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高考综合改革系列解读:按“院校专业组”填志愿,取考生所长
- 2019年05月06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在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中,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方式发生变化。我省高考新方案贯彻国务院要求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改革方向,确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也就是“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在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中,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方式发生变化。我省高考新方案贯彻国务院要求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改革方向,确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也就是“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林伟说,“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的基本单位,与现行方案按“院校+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不同,新方案是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招生单位,按专业(类)进行录取。
“现行方案中,考生可填报8所平行志愿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林伟说,新方案实施后,考生可按“院校专业组”填报若干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填报若干个专业。具体“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以及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填报的专业数,将另行确定。
为何采用这样的投档录取方式?林伟说,该方式能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一个“院校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类),也可能是多个专业(类),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符合条件的考生,院校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类)调剂,提升考生志愿和最终所录专业(类)的契合度,真正做到“学其所好、录其所长”。能进一步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满意度,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有利于进校后人才培养。此外,还促使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志向,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还合并本一本二批次。有关专家表示,合并本一本二批次,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其次,代表全国高考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大多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明确合并本一本二批次。通过合并批次,可以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则表示考生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要选考物理、化学方可报考该专业,对另1门再选科目则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