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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今年展开
  • 2015年04月08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信息,我省从2015年起,在原省属11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高校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什么是高校综合评价录取?

对五个维度要求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此举将有力指导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简章已经出炉

4月15日前考生应完成报名

3月底,11所省属试点高校已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市招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考生: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将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进行笔试,不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考核会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6月22日前,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6月27日至29日,经公示无异议、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今年,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自主选择 择优推荐 公平公正

保证材料内容真实性为第一原则

在该录取方式的实施过程中,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根据高校的要求,提交个人自荐报告等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符合高校培养特色要求的写实性材料等,并由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专家个人等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记 者 朱芸玫 通讯员 李红宝)



责任编辑:周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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