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车超载“入刑” 两名“黑校车”司机将受刑罚
- 2016年01月14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近段时间以来,港城有两名“黑校车”司机因严重超载,相继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月7日,灌云县东王集镇育成小学校车驾驶人陈某,因严重超员被灌云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将是全市首个因超载入刑的校车司机。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近段时间以来,港城有两名“黑校车”司机因严重超载,相继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5年11月11日7时30分左右,灌云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王集乡东湾村育成小学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专用校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28人,实载52人,超员达85%。经查,该车是育成小学的校车,驾驶人陈某无校车驾驶资质。
根据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灌云警方于2015年12月2日对陈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15年12月8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16年1月7日,对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东海交警大队近日也查处了一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2015年12月21日16时许,民警在桃林镇战备路、湖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马某驾驶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上,核载11人实载23人,其中21名幼儿,超员达109%。经查,该车系桃林光明幼儿园接送车辆,驾驶人马某无校车驾驶资质,而且这辆中型普通客车无保险,逾期未审验。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东海交警大队于2015年12月30日对马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15年12月31日对马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介绍,从日常查处的情况看,由于受条件限制和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部分家长在选择接送学生车辆的时候,主要考虑乘坐方便和价格低廉等因素,对于车辆的性能、驾驶员资质等安全因素考虑较少。《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尤其是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作了补充规定,为依法严惩严重超员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由此导致的涉及师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为省钱而选择租用黑校车,更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同时,也敬告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驾驶人,必须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手续,不能利欲熏心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否则,害人害己,难逃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金涛 新龙 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