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六批”非遗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启动
- 2016年07月27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近年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促进港城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培养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4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连政发〔2008〕1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连政发〔2010〕18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通知》(连政发〔2012〕10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通知》(连政发〔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批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命名工作。
推荐第六批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项目传承人本人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我局。届时,我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被推荐人的被推荐单位进行评议,待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结束后,对第五批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市直属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市直属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市文广新局。
近年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体系建设、传承载体、展示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显著的成效。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5个,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名;省级项目33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名;市级项目142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名;市级项目传承基地100个,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传承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