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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出台办法全力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 2022年08月06日来源:连网

提要:为了有效缓解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难”,连云港市出台《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最后一百米”,实现“开门接桩”目标。

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新能源汽车;商超、综合体里,陆续出现很多新能源汽车品牌……这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好不热闹。

数据也是最好的例证:1至6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实现零售额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超3倍。6月当月,实现零售额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超4倍。

产销两旺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少问题。充电难,就是其中之一。

为了有效缓解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难”,连云港市出台《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最后一百米”,实现“开门接桩”目标。

新建小区

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办法》提出, 新建居住区确保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

这就要求所有新建居住区出售或出租的车位必须可以安装充电桩,并配比相关的电力容量。商业机构或者办公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必须具备接入充电桩等资源条件。相关停车场需要按照10%的比例配备电动汽车停车位。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这个规定一直是有的,这次是再次强调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必须提供充电桩安装条件,必须设置公共充电桩。这些地方是市民电动汽车通行的重点区域,在这些地方配备充电设施理所应当。我们鼓励采用有序充电设施,机动调整充电时序,智能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实现错峰智慧充电。配套供电设施、防火单元分隔、消防设施等建设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老旧小区

充电设施及时纳入改造工程

缓解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焦虑”,新建小区可以提前规划,老旧小区怎么办?

一“桩”难求、安“桩”难……老旧小区问题更突出且多样。

大致为:设施陈旧、改造空间不足、无固定车位、建设维护成本高导致物业不配合等,运营商考虑效益问题,因此积极性也不高。

综合上述情况,《办法》明确规定,针对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公变容量不足等问题,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协调,及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预留配备有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车位。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个人自用电动汽车低谷充电,供电企业应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可利用潜力,同时开展电力增容或新增布点建设配变,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或预留安装位置,解决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等问题。

个人申报

可在“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理

对于越来越多的私人消费者来说,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在家充电。

倘若条件允许,这确实是一个选择。

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解决充电难题,《办法》公布了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申报流程,申请人可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和车位所有权证明,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或供电营业厅线下提出个人充电桩报装接电申请。

老旧小区或者未划分个人所有权车位小区的申请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交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车位使用权认定意见书,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反馈核查意见属实的,供电企业在受理申请人自用充电设施时视为满足车位所有权证明的申请条件。无物业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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