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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海关出台十八条落实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 2022年05月23日来源:南京海关

提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南京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结合江苏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以下十八条落实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南京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结合江苏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以下十八条落实措施。

(一)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

1.扩大“联动接卸”应用范围。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海关保通保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上海海关的联系配合,结合江苏港口实际情况,共同优化和推进“联动接卸”监管模式。

2.扩大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试点。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推进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在现有南京、苏州、无锡、江阴等地22家企业参加试点基础上,积极向总署争取进一步扩大试点,通过跨关区协同查验,进一步提升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物料的口岸通关速度。

(二)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

3. 在关区17个水运口岸全面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逐步扩大试点商品,扩大企业范围面,进一步缩短急需货物的通关时间和成本。

(三)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

4.开展铁路“快速通关”业务。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铁路“快速通关”业务,在徐州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苏州、连云港等地试点铁路口岸“快速通关”出口模式,提高境内段铁路物流便利化水平。

5.推进实施“关铁通”合作。大力推广“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海关国际合作理念,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推进实施“关铁通”合作,提升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

6.支持扩大“离港确认”试点范围。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协同优化长三角区域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及企业诉求,开展“离港确认”模式在关区的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四)保障进出境邮路畅通。

7. 支持邮政企业、地方政府推进南京国际货邮综合核心口岸、徐州和无锡国际互换局(交换站)建设,支持连云港申请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苏州申请在互换局基础上新增叠加交换站功能,支持邮政企业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保障进出境邮件及时验放,正常发运,避免积压。

(五)完善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道。

8.加快新冠疫苗试剂审批速度。针对疫苗出口,严格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开展审批工作,为辖区疫苗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平均审批时长压缩在24小时内;针对试剂出口,安排专人指导企业系统注册、审批申报,为新冠检测试剂盒出口建立绿色通道,平均审批时长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

9.保障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关。建立通关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申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审核,加快新冠疫苗通关验放手续,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试剂规范、快速通关。

(六)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10.深化RCEP关税优惠政策利用。以关区“FTA惠苏企”特色品牌建设为抓手,对全省企业开展 “FTA惠苏企”RCEP专题线上培训,以“RCEP云课堂”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讲,为重点企业量身定制“最优享惠组合”。指导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开展不同协定降税内容的对比和享惠规划,推动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关键技术产品进口。

11.协调解决企业享惠的具体问题。结合江苏实际,深入开展纺织、化工、电子、汽车、新能源等企业调研,针对部分货物“应享惠未享惠”原因开展分析,加强搜集实施过程中问题,及时协调推动解决;持续优化RCEP便利措施,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深化“集中作业+多点通签”原产地签证改革,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系列“不见面”便利服务举措。

(七)保障进出口农食产品等商品有效供给。

12.优化进出口农食产品检疫准入及监管。积极参与总署加大优质农产品、食品检疫准入工作,持续扩大进口国别及品种,保障有效供给。对总署授权的进口检疫审批全面实施无纸化申报,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促进农产品、食品进口。支持优异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复制推广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帮扶出口食品企业接受境外官方检查,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对外注册,支持企业走出去。

13.提高重点农食产品通关速度。增设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措施,保障进口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监管,进一步提高进口农食产品通关效率。

14.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要求和作业模式。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等5种矿产品以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铁矿、棉花的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对进口煤炭实施快检快放,保障国内能源供应。推进南京关区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试点工作,扩大铜精矿资源进口。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15.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简化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小额小批量监管适用条件,扩大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的范围。支持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打开出口新通道,助力稳外贸发展。

(九)推进进口关税配额通关无纸化。

16.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关税配额联网核查系统建设相关工作。主动申请参加关税司组织开展的关税配额联网试点工作,为2023年1月1日在全国推广做好准备。

(十)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

17. 充分发挥总署全球贸易监测分析中心(南京)的作用,跟踪研究欧盟等全球主要经济体贸易情况,密切关注农产品、能源产品等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进口保供稳价情况。

18.提升海关统计服务水平,统筹加强对关键省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研和对调研成果的运用,强化对经济运行、政策执行和外需变动情况的研判。加强进出口数据发布和解读,为外贸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预期引导。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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