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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印发工作方案提升农村公基设施管护水平
  • 2021年12月09日来源:连网

提要:昨日,笔者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1年年底,我市将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各县(区)、功能板块编制本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昨日,笔者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1年年底,我市将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各县(区)、功能板块编制本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梁同乐介绍,目前,我市已明确在灌南县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到2023年底,该县应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为2025年全市全面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负责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国家相关要求以及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要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

《方案》指出,我市将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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