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05月08日来源:连网
提要:日前,《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我市第十四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计40条,从水库的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及采砂、养殖、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完善和规范,使其更符合水库实际管护需要。
日前,《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我市第十四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计40条,从水库的管理体制、管理范围及采砂、养殖、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完善和规范,使其更符合水库实际管护需要。
石梁河水库位于江苏、山东两省的东海、赣榆和临沭三县区交界处,是沂沭泗流域洪水东调的枢纽工程,也是江苏省最大的水库工程,水域面积91平方公里,集水面积1.54万平方公里,总库容5.31亿立方米,是一座具有综合功能的大Ⅱ型水库。自1962年12月建成后,发挥了巨大的调洪、蓄水、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防洪保护范围近2000平方公里,灌溉面积约6万公顷。为切实加强对石梁河水库的管理,市政府于2005年6月5日制定了《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施行,对水库的防汛防旱、工程管理、库区资源开发利用、水质保护等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上位法的修订,《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水库管理的现实需求,需要重新修订。
2019年开始,市水利部门开展了石梁河水库库区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探索出一套被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希望能够通过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将其固定,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管理。因此,重新修订管理办法再次提上了议程。市水利部门组织、协调力量,成立由相关院校、单位组成的《办法(草案)》起草课题组,在2016年以来《办法(草案)》起草的基础上,继续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市政府、市水利局等网站公开征求相关县区、部门和社会各界建议、意见,多次组织召开调研会、座谈会、讨论会,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分析,采纳吸收合理的内容,几易其稿,完成《办法(草案)》起草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并顺利通过市第十四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
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明确水库周边县区和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建立良性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格局。同时对库区的取水、国有资源使用、养殖以及水库生态惠民、产业富民提供了规范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