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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份免罚规定出台 建设及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 2019年10月12日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要:今后,符合规定情形的43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这也是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发布的首份“免罚清单”。

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以下简称《免罚规定》)。今后,符合规定情形的43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这也是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发布的首份“免罚清单”。

本次出台的《免罚规定》内容涵盖原工商、质监、食品、物价等多个监管领域,将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普遍适用。其实质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统一并予以公布,使执法行为更规范、更透明,执法尺度更统一。对规范市场监管自由裁量,防止执法随意起到积极作用。

《免罚规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10条;二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23条;三是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10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免罚规定》不代表可以任意作为,“免罚”不等于“免责”,不予行政处罚不等同于撒手不管。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执法人员还将加强行政指导,通过批评教育、当面约谈等措施,敦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守法意识。对拒不改正或是曾免于处罚而后又“明知再犯”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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