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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检察案例入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 2019年09月05日来源:连网

提要:近日,在第三届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办理的钱某强奸、故意杀人案成功入选“十大案例”,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近日,在第三届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办理的钱某强奸、故意杀人案成功入选“十大案例”,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据悉,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针对本案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案件背后存在的五大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让国家监护既温暖又有力”。

此案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直接承办。2018年3月29日16时许,钱某遇见放学后骑电动车回家的女被害人钱某某(2006年7月生),“钱某谎称自己腰疼,让被害人骑电动车送他几步。”钱某采取诱骗、捆绑等方式,将被害人带到一小区内,当晚及第二天上午,两次实施性侵,为隐瞒犯罪事实,钱某将被害人杀害后抛尸河里。案发后,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当年7月,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后钱某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办案中,检察长宋祥林痛心地发现,被害人在案发当日下午就已失踪,其母亲却在两天后才报案。经查,被害人由于父母离异,长期跟着奶奶生活,周末偶尔去母亲家。案发当天是周四,到了放学时间奶奶没见孩子回来,以为去了孩子母亲那里,母亲则以为在奶奶家。本案反映出学校监管的重大缺失——未将学生周五未到校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在案发过程中,被害人有多次机会逃离和求助,因缺乏防范意识而丧失机会。

为此,市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性侵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扎实的调研报告,形成2018年“1号检察建议”,送达市教育局。检察建议以数据和案例为支撑,明确指出本案背后存在的“学生安全自护意识匮乏”等五大问题,并提出四点建议: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强化督促落实;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增强学生自护意识;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引导树立正确性观念;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检察建议,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市检察院多维发力,与团市委、市教育局等联合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自护教育“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扩大强制保护范围,联合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七部门组建“强制报告”平台,将“保护孩子的手拉得更紧”。要求教育、医疗等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等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在此次由全国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等共同开展的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评选中,评委们认为,该案“立足本职,办案精准,案后效果好,在推动机制建设上卓有成效,依法维护了儿童权益”。该案的意义在于不仅斩断侵害困境儿童犯罪的黑手,坚持“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更在于通过一起案件的办理,解决一批问题的隐患,保护一群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让国家监护既温暖又有力。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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