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0余年 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
- 2014年12月01日来源:北京青年报
提要:“今后万一发生银行破产倒闭的事件,国家不会为储户存款全部兜底,但50万元之内的存款全部都获得偿付。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今后万一发生银行破产倒闭的事件,国家不会为储户存款全部兜底,但50万元之内的存款全部都获得偿付。酝酿研究20余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30日前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
央行高层频频吹风预热
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基本与市场预期一致,央行为此精心做了大量铺垫工作。据报道,央行11月27日下午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浙江、上海在内的多省市央行中心支行11月28日下发“特急”通知,称为做好有关金融改革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将于11月29日下午召开辖内银行业机构专题会议,通报改革情况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而央行广州分行已于11月28日下午召开前述会议。
11月27日,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财经》年会2015:预测与战略”会议上公开表示,央行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上述这些信息都被市场解读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入倒计时。
业内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人民币和外币存款都保护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平时在银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银行代销的基金等产品都不属于存款性质,自然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范围。
保费不需要储户缴纳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很多人担心存款人要交保费。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不需要存款人交保费。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中型银行可通过收购问题银行壮大
有关专家指出,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兴业证券分析认为,未来银行破产将会出现,区域和规模较快扩张的中型银行将因此受益。它们通过收购问题银行,将得到迅速壮大。
兴业证券的报告称,根据测算,如果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推出,那么保费缴纳影响上市银行 2014 年的净利润3%左右;其中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小,在 3%以内;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和中信银行受到的影响最大,均超过 4%,其中华夏银行高达 4.46%;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下调营业税率至 3%,将影响完全对冲掉。
政策解读
存款保险为何最高偿付50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怎么确定的呢?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50万元以外怎么办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有关人士指出,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存款人安全。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老百姓今后该如何存款
根据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如果某家银行倒闭破产,存款人无论此前在这家银行存了多少钱,也最多只能通过存款保险基金获赔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部分只能在清偿程序之后看情况获得,有可能一分不赔,也可能获得部分赔偿。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拥有大额存款的市民最好将存款分散存于多家银行,避免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举例说,100万元的存款如果放在一家银行,一旦出现风险,储户肯定能拿回50万元,但也可能损失一半本金。如果在两家银行各存50万元,即使都出了问题,100万元本金也全部都有保障。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会出现大额存款搬家的情况?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超过50万无风险资产的高储蓄账户,对于服务与安全性的要求更高,随着我国私人银行业的发展,该部分存款的黏性更大,更不易发生转移。因为在银行服务好产品全且整体资产资质较好的情况下,转移超出被保范围的存款的成本较大,也不利于储户的资产管理,从而,资产转移对这部分高净值账户并不具有绝对的吸引力。根据国际经验,多数国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未出现存款转移现象。
中金公司认为,未来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还会有进一步的发展,伴随银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存款的重新分布更多是基于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业竞争态势下银行的自身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随着银行业发展与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存款搬家的幅度将较为温和,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而直接引起的存款搬家效应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