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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区再次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 2022年06月29日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提要:市区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240元调整为245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5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定执行。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发文,再次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区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240元调整为245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5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职能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家庭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保障覆盖面,着力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从2010年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提高至目前的标准2453元、1656元。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按分类保障制度同步提高,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在落实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保障的同时,不断加强城乡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完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未保中心转型升级,逐步拓宽未保服务内容,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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