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须警惕“红头文件”迷失法治方向
- 2014年10月13日来源:时评之家
提要:真正能够对监督行政立法产生直接效果的,乃是立法和司法监督,即在体制上补充行政立法上的疏漏和缺陷,推动司法独立,使得司法机构能够直接介入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审批。实际上就是对政府权力进行严格监督与制约,确保“红头文件”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如今,日益滥发的“红头文件”引发闹剧时有发生,“红头文件”的五大怪现状遭到网友纷纷吐槽。在强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当下,如何规范一份小小的“红头文件”,考验着公权部门的法治智慧与能力。(10月11日 新华网)
与需要经过反复讨论、辩论、听证、投票才能出台的法律相比,这些俗称“红头文件”的行政规章,其制定程序显然不够严格、有时还过于随意。在很多地方,只要政府觉得需要、方便,就会制定一个“红头文件”出来。这样就造成“红头文件”数量巨大、缺乏规范,相互之间极易冲突、打架,带来行政执法上的困难,也让广大公民无所适从,政治生活难以为继。更有甚者,一些文件被滥用为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工具。
"红头文件"一直是权威的象征,但不经意间,"红头文件"被异化的事情开始不断发生。可想而知,若政府文件本身毫无规范性、严肃性,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和它的文件一样尊严全无。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红头文件”的种种怪现象,让人们不禁心生疑惑:"红头文件"到底怎么了?有些"红头文件"为何变得如此丑陋、专横、可笑?"红头文件"乱象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如何为"红头文件"正本清源,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即使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国务院等机构认识到“红头文件”滥用之危害,频频发文介入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核。这当然会对“红头文件”的规范化有正面的效应,在特定时间内集中严查一批“红头文件”,这很容易,但“以文件纠正文件”,实际上也并未触及我国行政过程中权大于法的根子问题,难以是消除长期存在于官员脑袋里的“红头文件情结”,始终是治标不治本。
真正能够对监督行政立法产生直接效果的,乃是立法和司法监督,即在体制上补充行政立法上的疏漏和缺陷,推动司法独立,使得司法机构能够直接介入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审批。实际上就是对政府权力进行严格监督与制约,确保“红头文件”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