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以暴“治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 2014年07月18日来源:时评之家
提要:开店卖东西的,最恨的就是小偷。近日,温州某服装市场就抓到了一个女贼,店主气愤不已“逼”得小偷认错,可认错方式过激引发网友争议。
开店卖东西的,最恨的就是小偷。近日,温州某服装市场就抓到了一个女贼,店主气愤不已“逼”得小偷认错,可认错方式过激引发网友争议。
据悉,被抓的小偷是一名女子,年纪看起来有四十多岁。女子在行窃时被店主当场抓获,随后被多人控制住。女子先是挂了一块写着“我是小偷(偷错写成了“俞”),该打”的牌子,然后跪地磕头,表情看起来颇为痛苦。在一番“折腾”后,女子最后戴上手铐被保安带走,期间不断有人在旁边拍照。
小偷不劳而获的手段的确可恶可恨,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在市民抓住小偷的过程中,往往利用民间的做法。比如:捆绑、示众、下跪、殴打、挂牌等等方式,对小偷进行严惩。有网友认为,虽说小偷被捉后成为众人垂下一名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但也没必要让人跪下或者游行。如果是捉到小偷什么,最多送公安局,也接受不了多大的出发,最后教育批评,不了了之。
此新闻报道后,广大网友是如何看待女贼挂牌跪地的做法?冰雨网友认为:虽然我也被偷过手机和钱包,虽然我也讨厌小偷,但我觉得这样做还是有点太过了,偷东西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过,得饶人处且饶人吧,给人留条活路,毕竟都已经逼人家磕头认错了;失忆的红酒网友认为:小偷很可恨,看了评论,人心更冷漠。除了警察,任何人没有对他人执法的权利!魅之姬网友认为:店主犯法了,抓住小偷你们有处置权么,你们侵犯了别人人身权,肖像权,外加精神损失,这是法制社会不是人治社会,去给小偷道歉吧,改该怎么处理也轮不到你们那样处理吧,没法没天了,就借几件破衣服,你这是在伤害一个同胞;蓝色网友认为:尊严被践踏的体无完肤,偷盗的确可耻,用这样的方式远远超过了人性和道德 ……,针对小偷的问题还有不少网友在跟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笔者倒认为:对小偷进行人格侮辱、殴打、示众和小偷盗窃行为也是一样的,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小偷也是公民,同样人格和生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以暴“治偷”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公安、司法机关对小偷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惩处才是合法的、最有效的、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