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司法责任遭遇强权操纵
- 2014年07月02日来源:人民日报
提要:加强司法责任与严查强权操纵,需要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办案人员理直气壮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办案,从而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
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申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从中可以看出,司法责任制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同时,该意见也从机制上明确了应约束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如: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应该说,为防止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滥用权力,完全有必要明确其权力和责任,但在强调司法责任的同时,有一种现象不容忽视。
近些年,基层司法环境不容乐观,立案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个别地方,强权公然操纵司法,置法律规则于不顾,把司法机关变成地方长官的私人武器,想怎样就怎样。他们可以动用国家专政机关,对实名举报人进行迫害和诬陷;有个别地方,一旦地方政府当了被告,强权可以操纵司法机关不立案,即使立了案,也只能让政府赢,使得百姓告状无门……当强权让法律成为摆设,庄严的法律成为强权任意操纵的工具,司法机关沦为强权的“家丁”,那只能说是法治的悲哀。
不可否认,有的冤假错案确实是因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造成,但有的冤假错案却是强权操纵的结果,办案人员只是台前的操刀手。
我们相信,这些办案人员未必从一开始就愿意充当强权者的操刀手,只是当他们面对强大的压力,面对个人生计有可能出现问题时,只能违心地选择屈服。
现实中,我们曾看到这样的尴尬:一边是强权操纵司法,一边是职业操守要求严格按法律办事。不听“上层”指挥,职业难保;屈从“上层”指挥,下场有可能将是终身为错案担责。
我国已故著名法学家龚祥瑞曾说过:“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申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马克思也早就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些话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却很难。尽管很难,但仍应作为我们每一个法律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完善办案责任制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缺一不可。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但下一步还需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制。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明确哪些情形属于责任追究的范围,哪些属于可以免责的范围。错案追究制,不能一刀切。要分清原因,如果是强权操纵而导致的错案,应当追究强权者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因过失造成错案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加强司法责任与严查强权操纵,需要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办案人员理直气壮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办案,从而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王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