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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兼职皆为“利”,决心整治不手软
  • 2014年06月14日来源:时评之家

提要:为什么如此多的官员热忠于兼职,是他们的能力、本事太大,还是离不了他们,企业、或单位不能运行。非也!俗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上万官员熙熙攘攘往来于官场商界的“兼职之路”,其最大驱动力仍在于一个“利”字。

近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陆续公开,吉林省全省清查出在企业兼职党政机关人员1380人,除106人符合规定可继续兼职外,对不符合规定的1274人进行了清理。照此类推,全国此类违规兼职官员应在数万人以上。

为什么如此多的官员热忠于兼职,是他们的能力、本事太大,还是离不了他们,企业、或单位不能运行。非也!俗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上万官员熙熙攘攘往来于官场商界的“兼职之路”,其最大驱动力仍在于一个“利”字。退休的厅级以上干部担任国企、金融机构高管,享受双重待遇;现职干部在企业兼职理直气壮地领取报酬和福利;个别已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的干部不转工资关系,仍在企业领取高薪——如此油水丰厚的“超国民待遇”,寻常百姓恐怕连想都不敢想。这就是官员兼职的命脉所在。

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中央早有明确要求。1997年中办、国办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2004年中组部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重申了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清理。去年10月中组部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强调“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如此多的政策规定,未能堵住官员兼职,,看来是痛下手的时候了。

笔者认为,中央及各级纪检部门一要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大检查,各省市、自治区像吉林省那样下深水。对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吉林省仍存在上千官员违规在企业兼职、非法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福利等现象,顶风违规违纪者,尤其是违规兼职的副省级干部、省管干部,或其他官员,坚决清理;二要对违规兼职者进行严厉的纪律追责乃至法律清算,收缴其违法违规利益所得并处以经济重罚,对个别情节恶劣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规不守、有章不循、有纪不遵、有法不依的“破窗效应”,大面积违规兼职现象,不能简单“一辞了之”;三要认真追责,对于涉及干部兼职审批监督的有关部门,也必须追究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不落实之责;四要走好群众路线,让各级官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官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天下为公的思想,牢记党的宗旨,真正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作者:剑门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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