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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一条“夺命路”都是“失职路”
  • 2014年05月29日来源:扬子晚报

提要:因公共设施安全配套不足引发事故的情况多有发生,但这些事故发生之后,历来极少看到有人被追究责任,管理维护责任更多被偷换成了“天气恶劣、自然损坏”等无人负责的理由。四川内江的这条“夺命路”,只是又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

321国道四川内江东兴段成为“夺命路”,这条全长32.8公里的路段仅仅开通28个月,就发生了40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夺命43条(5月27日《成都商报》)。

这条路之所以成为“夺命路”,最根本的原因是公路配套设施严重不到位,埋下了太多的安全隐患,所谓“夺命路”,其实就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失职路”。

从报道看,这些配套设施严重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隐患都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当地交警部门也承认配套设施不足是这条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开通两年多来,这些安全隐患根本就没有消除,可以预防事故的安全设施仍然是空白,车祸仍然一起接一起地发生。不知道当地那些貌似事不关己的交通、交警等部门,面对这43条被车祸夺走的生命,到底有多少愧疚?当地如不能及时增补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简直就是在犯罪。而那些此前未能尽职消除隐患的责任人,更应该被以渎职罪追究责任。

事实上,因公共设施安全配套不足引发事故的情况多有发生,但这些事故发生之后,历来极少看到有人被追究责任,管理维护责任更多被偷换成了“天气恶劣、自然损坏”等无人负责的理由。四川内江的这条“夺命路”,只是又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要想杜绝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公共设施配套不足的责任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无人负责的怪圈则必须尽快打破。(江苏 赵勇)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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