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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自费反腐”该谁买单
  • 2014年04月29日来源:新华日报

提要:只要群众有举报,相关部门就有义务进行核实。调查取证的代价让举报人出,这是将责任倒置,让举报人承担调查成本与举报风险,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监督热情,却容易让群众在监督官员时畏手畏脚。

据媒体昨日报道,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

清账是为了查清贪官的贪污事实,这应该是相关纪委部门的分内之事,却成了汤老汉的个人行为。其实,从一开始,在老人举报村干部贪污行为时,相关部门就应当引起重视,介入调查。让老人自己承担清账费用,这是监管者对自身责任的一种推卸行为。

只要群众有举报,相关部门就有义务进行核实。调查取证的代价让举报人出,这是将责任倒置,让举报人承担调查成本与举报风险,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监督热情,却容易让群众在监督官员时畏手畏脚。

虽然当地乡政府最终为“自费反腐”买了单,但“自费反腐”已成事实,而事后买单这种行为,表现了对群众监督的一种怀疑与不信任。要让群众监督发挥作用,不仅不能让举报人出资调查,还需要对举报人实行保护,对各类举报进行奖励,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利,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防止反腐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场景再现。(戴先任)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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