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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娱乐新闻的运作也要有法可依
  • 2014年04月05日来源:凤凰网评

提要: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否应该增加规定就有关娱乐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范,除了关注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之外,是否还应该考虑保护读者的利益 在这样一场新闻狂欢活动中,新闻事件当事人似乎成了一个反面教材,成为公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口诛笔伐的对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否应该增加规定就有关娱乐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范,除了关注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之外,是否还应该考虑保护读者的利益 在这样一场新闻狂欢活动中,新闻事件当事人似乎成了一个反面教材,成为公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口诛笔伐的对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否应该增加规定就有关娱乐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范,除了关注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之外,是否还应该考虑保护读者的利益

最近,一位演员的婚外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位演员通过网络公开就自己的不忠行为道歉,其妻子也通过互联网络公开作出回应。部分业内人士指出,这位演员在网络上发布的微博在很短的时间里被转发上百万次,是因为使用了一种“粉丝头条”的功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巨大的影响力。更有一些业内人士披露,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推广行为,需要花费数十万元的推广费用。

不管真实情况如何,这种现象足以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娱乐新闻的问题,同时还是一个传播的法律问题。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一案件很可能会成为传播学经典案例,值得后来者仔细地研究。

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对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进行曝光无可非议,但值得讨论的是,如果新闻媒体只是根据自己拍摄到的画面,作出合理的推断,这样的新闻报道缺乏力度。新闻事件当事人虽然通过互联网络公开道歉,但新闻事件当事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关系,新闻媒体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答案。换句话说,新闻媒体只不过是公开了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的背后究竟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新闻媒体并没有进行深度报道。

从新闻采访报道角度看,只要能提供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新闻媒体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可是,如果这背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商业性炒作,牵涉巨大的商业利益,那么,新闻媒体究竟该如何向读者交代呢?或者换句话说,如果新闻媒体明明知道这其中包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参与其中推波助澜,那么,新闻媒体是否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呢?

或许在新闻媒体工作者看来,只要向读者呈现出真实的信息即可,没有必要进行深度挖掘,更没有必要进行分析和揣测。新闻媒体应当给读者留下思考的空间,让他们独立作出判断。然而,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伦理决定了,如果把一场精心策划的商业广告行为变成一个纯粹的娱乐新闻,新闻媒体参与其中乐此不疲,那么,新闻媒体实际上就已经抛弃了自己的责任。

新闻媒体首先应该反躬自问,在这场娱乐新闻的连续性报道中,究竟应该向读者呈现出什么样的东西?新闻媒体不希望被人利用,也不能随意地利用读者。

在这样一场新闻狂欢活动中,新闻事件当事人似乎成了一个反面教材,成为公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口诛笔伐的对象。但是,在这场娱乐新闻的供应和需求关系中,新闻媒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究竟是什么?假如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或者只是街谈巷议的花边新闻,那么,新闻媒体的确满足了读者的心理需求。但是,在这样一个供应和需求的链条之中,整个社会又得到了什么?

部分媒体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可能会让娱乐界的新闻事件当事人有所收敛,公众实际上扮演了一个道德监护人或者卫道士的角色,让公众人物不敢随意越过道德的底线。事实上,新闻媒体与公众人物之间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新闻媒体的穷追猛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众人物的道德缺陷,相反地,公众人物及其团队非常善于利用现有的舆论环境,谋取商业利益。这才是令人感到担忧的事情。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否应该就有关娱乐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范增加规定,使娱乐新闻报道除了关注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之外,还应该考虑保护读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在我国广告法律体系和新闻传播法律制度体系中,是否应该就有关商业宣传的内容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是否应该为新闻媒体报道此类娱乐性新闻设定必要的边界,从而使这类看起来轰轰烈烈的娱乐新闻报道活动能够向社会传递有价值的东西。

笔者非常佩服一些新闻媒体炒作热点新闻的能力,但是透过这一事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全民狂欢的娱乐新闻报道中法律似乎缺席。只有尽快修改我国的广告法,才能避免出现类似这样缺乏意义的传播活动。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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