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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者谈高招改革的困境与出路:根源系行政权力过大
  • 2014年07月22日来源:人民网

提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此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整个讨论呈现泛化、散漫的趋势,譬如有人提出改某些课程的分值,有人建议改考试科目,有人认为学术与技术应分类招生,也有人指出要改招生方式,甚至改课程。一场主要问题、关键和目标不明确的改革,最终难有成效。所以,明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究竟由谁改,要改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目标是什么,路径是什么,就显得十分必要。

据可查文献,对于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始于1982年,三十多年来,高等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不断发生一些小变化,实质性的变革却未发生。

现有高考招生制度的问题究竟出在哪?依据对考试招生领域历史纵向演进的追踪,对各方面现实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及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现有高考招生体制的根本性问题在于,行政权力僭越了专业职能,考试和招生完全由政府主导和实施,以非专业的方式统揽包办,导致高考招生过程既不专业,也难实现实质公平。

考试招生制度是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政府主导就必然要遵循政府管理的行政逻辑,从而缺乏专业性。政府多重角色集于一身,牢牢把控了高考招生的内容、标准、选择权力,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专业力量在有限范围内辅助,专业性不强,只能依据单一的分数对个性和能力差异巨大的学生进行非专业的判定,导致不同地区间公平矛盾日益突出;招生以计划体制为基础,较少顾及学校和学生的需求,也不考虑区域人口和入学比率的变化。

所以,这样的考试是一种过于简单的非专业测试,比如将各科之间没有等值性的分数简单相加,并以这个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将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学生分数进行简单比较,完全不考虑考生在何种条件下取得这一考分。

这种建立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的招生,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形式公平,由于不够专业全面却难以实现真正的实质公平。它比较方便政府依据统一标准快速选拔适合某一条件的人才,却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依据个人的天性和潜能真正培养多样性杰出人才。

考试标准高度统一,基本剥夺了师生和学校在高考招生中的建议权和选择权,以及专业发挥的空间。以单一的标准(考试分数)评价学生,拒绝多元自主的评价,其结果是学生臣服在考试面前、有求于录取机构,是被挑选者,而非自主展示、自主选择的主体,结果催生了强烈的应试行为,造成高考以下的所有学段狂热追求考试分数,忽视了人的个性、特点和全面发展。

用单一的标准衡量多样性的人才,大家都不是人才;以单一标准培养的标准件式的人才,又满足不了社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这种高考招生制度越来越受质疑,以至于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远走他国,进而出现了SAT与中国高考争夺优秀生源的格局。这些年,大量考生选择弃考,在高考中不报名、报了名不考试、接到录取通知不上学的人数连年增加。

高校招生改革长期没有实质启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目标不明。改革急需实现的关键目标是将高考招生的主体由政府归还给学生、学校和专业组织,政府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担当好监督公平公正的职责,最终建立自主、专业、公开透明、公正的考试招生体系。

如果招生方式不改,特别是总分录取模式不改,高考的“劣根性”就永远不能消除。将考试招生的主体由政府还给学生和大中学校,将评价的自主权赋予独立第三方专业组织,应作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首选目标。如果偏离这个中心目标,或不在这方面下功夫,这场改革最终会成为一场无效的折腾。(作者是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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