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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7人团伙贩卖高考作弊器材被判刑
  • 2014年07月18日来源:科技日报

提要: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辽宁省近年最大一起贩卖高考作弊器材案,以刘宁为首的7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辽宁省近年最大一起贩卖高考作弊器材案,以刘宁为首的7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盘锦居民刘宁在网上联系购买高考作弊器材和试题答案后,在盘锦地区向应届高考学生及家长推销贩卖。高考时,考生将接收器带在身上,戴好耳机,开考一小时以后,就能接收到由其在考场外用发送设备传出的高考试题答案。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高考前,刘宁在王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的配合下,以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高考作弊器材40余套,以每科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高考答案30余套,共计非法获利4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无线耳机接收器7部、无线耳机7部、微型无线耳机2部等涉案物品。

法院认为,刘宁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宁组织、策划并领导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6名被告人予以提供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为此,判处刘宁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6人也均获刑。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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