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出台十八条措施强化2014年高考执法监察
- 2014年05月14日来源:人民网
提要: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工作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保障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贺迎春)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十八条工作措施,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保障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加强考务安全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通知强调加强考务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2014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机制等各项建设都落实到位。
严禁违规“点招”录取
为维护高考录取公平公正,通知指出要加强招生录取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招生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招生简章及录取方案的审核;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对集体决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推动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
通知强调,要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