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灌南一学校被老师投诉未缴保险 拒不配合监察被罚1万
- 2015年01月15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连云港灌南一所学校的陈老师,投诉学校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灌南县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所学校仍拒不配合。日前,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所学校依法作出裁定,对该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1月14日讯连云港灌南一所学校的陈老师,投诉学校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灌南县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所学校仍拒不配合。日前,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所学校依法作出裁定,对该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去年,陈某到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其工作的某学校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投诉后,该局监察机构到该学校开展调查,因无人接待,便向该学校邮寄送达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学校按时携带相关资料到监察机构接受调查询问。该校既未按时接受询问,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再次要求该单位提供资料接受调查,该校仍未按要求履行义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因该校两次拒不接受并配合监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间内,向该校留置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该校其行为将受到处罚,可在3日内要求陈述和申辩。该校逾期未要求陈述申辩。
事后,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对该校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