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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  灌云一家寄递企业被处罚
  • 2019年09月20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9月4日,灌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侍庄派出所对辖区一家寄递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人员,随后经过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9月4日,灌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侍庄派出所对辖区一家寄递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人员,随后经过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然而,9月6日,当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在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仍未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复查结果不合格。9月6日,灌云县公安局依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3000元罚款。

《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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