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创拟32亿元收购中渝置地成都7项目股权及债权
- 2015年07月28日来源:观点地产网
提要:7月26日,融创中国正式发布公告称,以总代价32亿元收购中渝置地成都7个项目全部股权连同股东贷款。
7月26日,融创中国正式发布公告称,以总代价32亿元收购中渝置地成都7个项目全部股权连同股东贷款。
根据公告,融创中国全资附属公司易胜控股作为买方,与中渝置地的全资附属公司妙领作为卖方签订第一份收购协议。
据此易胜控股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妙领有条件同意出售悦景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悦景间接拥有目标公司80%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17.95亿元,及悦景于第一份收购协议日期欠付妙领的未偿还股东贷款总金额港元12.16亿元(相等与约人民币9.6亿元)。
融创中国全资附属公司重庆融创基业(作为买方)与四川国嘉(作为卖方)订立第二份收购协议。
据此重庆融创基业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四川国嘉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2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252亿元,及目标公司与第二份收购协议日期欠付四川国嘉的未偿还股东贷款及其应计利息总金额人民币2480万元。即第二项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4.5亿元。
融创中国表示,以上收购事项的代价将以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项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达成以下条件后,方可作实:
(1)中渝置地已取得其股东批准(倘上市规则要求),其持有50%以上股权的股东以书面批准替代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在联交所所规定有关在适用情况下豁免召开股东大会规定的任何条件的规限下)批准第一份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第一项收购事项;倘中渝置地未能获得上述书面股东批准或联交所并不同意豁免召开股东大会规定,中渝置地已获得其股东於中渝置地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批准第一份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第一项收购事项;
(2)妙领已就第一项收购事项自第三方取得所需的一切必要批准;
(3)本公司已取得其股东批准(倘上市规则要求),以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批批准第一份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第一项收购事项;
(4)易胜控股已就第一项收购事项自第三方取得所需的一切必要批准。
倘上述条件与第一份收购协议订立当日起三个月内未获达成,则第一份收购协议将会终止(除非易胜控股与妙领协定则另作别论),而妙领将向易胜控股退还易胜控股根据第一份收购协议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公告显示,交易的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54万平方米,总可售面积约为241万平方米,预计未售面积约为139万平方米,物业类型主要为住宅及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