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划定16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控制地带
- 2015年02月04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日前,笔者从市文物部门获悉,为更好地保护文物单位,针对16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分别提出保护要求。目前,该规划已报送省政府审批。
连云港市将采取新措施保护第七批国家级以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前,笔者从市文物部门获悉,为更好地保护文物单位,针对16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分别提出保护要求。目前,该规划已报送省政府审批。
划定保护范围,严禁新建建筑物。本次文物单位保护规划可谓“内外兼修”。对“内”,在这16个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划定保护范围,以此保护文保单位的安全和人文、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外”,则在保护范围外的一定区域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从而对周边的建设项目加以限制。根据规划,保护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改建任何建、构筑物,已有的非文物建筑,应当予以整治或者逐步拆除。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即使要修缮、保养、迁移,也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今后,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工程建设活动,否则将违反相应法规。另外,要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向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市文广新局文物处负责同志说,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而对于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则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擅自在原址上重建。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破坏历史风貌。
据悉,按照江苏省文物工作“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全省各市必须完成30%以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至去年底,我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已完成第一批至第七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进行建筑工程,则必须符合建设控制要求,提交的设计方案,应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整体环境以及地上、地下空间提出保护控制规划,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对地带内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则责令整治、或逐步拆除。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郁林观石刻群为例,位于海州区花果山乡飞泉村云台山“狮子岩”下,计有16处石刻分布于附近山崖上,其中著名石刻计有8处。根据要求,这些石刻均将受到严格保护,并定期进行维护,范围内也严格禁止新建、改建任何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