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为企纾困解难
- 2022年10月25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减免滞纳金,让企业有了继续经营的希望,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该缴的罚款我们一定想办法缴上。今后一定会学法守法,不再去做违规违法的事情。”近日,灌云县检察院对连云港某公司环境违法非诉执行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表态。
“减免滞纳金,让企业有了继续经营的希望,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该缴的罚款我们一定想办法缴上。今后一定会学法守法,不再去做违规违法的事情。”近日,灌云县检察院对连云港某公司环境违法非诉执行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表态。
2021年,灌云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连云港某公司在对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管理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网上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遂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元,因该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需另外缴纳滞纳金19万元,共计38万元,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从我们检察机关的角度来说,处罚不是目的,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终极目标。”灌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树春表示。为从根本上化解行政纠纷,该院与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听证员及案件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需要通过公开听证解决的争议问题,并由当事人围绕问题分别进行说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针对因未及时缴纳罚款造成的滞纳金提出,因当前疫情等原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甚至亏本经营,如果缴纳罚款的同时再缴纳滞纳金,企业很可能活不下去,希望县生态环境局能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减免滞纳金。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基础上,办案检察官提出,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健全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在网上进行申报,切实履行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县生态环境局可以免除该公司滞纳金。在随后的评议环节,听证员根据听证情况对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观点并进行了客观评议,一致认为县生态环境局可以免除该公司的滞纳金。最终,经过检察官结合行政强制法向双方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县生态环境局同意有条件减免该公司的滞纳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