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云检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法治教育
- 2022年05月25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这段时间接受了多次教育,知道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今后保证做到‘不猎杀、不交易、不食用、不破坏其生存环境’。”5月23日,灌云县下车镇德兴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体广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对检察官表示,他现在在家开了个超市,生意还算红火。
“这段时间接受了多次教育,知道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今后保证做到‘不猎杀、不交易、不食用、不破坏其生存环境’。”5月23日,灌云县下车镇德兴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体广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对检察官表示,他现在在家开了个超市,生意还算红火。
据当地村民介绍,捕捉黄鼠狼在德兴村有数十年的历史,主要原因是黄鼠狼会偷吃村民家养的鸡。到了2016年,村里经常广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大家知道了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大多数村民就此收手不干了,但是还有少数人仍然四处猎捕黄鼠狼,如王某等同村11人使用猎夹捕获黄鼠狼8000余只,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发生后,因涉及公益保护范畴,社会影响较大,且该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为同一村的村民等特点,为了杜绝该类案件再次发生,灌云县检察院联合司法局专门下沉到该村,对1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宣告,向其讲解应遵守《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并以社区矫正对象危害野生动物罪案为例,让矫正对象结合自身经历谈危害野生动物的后果,吸取的教训和思想认识,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从而使大家认识到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因法盲而发生重新违法犯罪。
通过学习,社区矫正对象感到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当中,共同抵制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做一个懂法守法之人,服从监管,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我们觉得,举行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很有必要,选择在德兴村举办更有典型意义。”灌云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