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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出台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意见
  • 2023年03月21日来源:连云港日报

提要: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机制,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机制,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机制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推行短期照料“喘息服务”等制度,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住宅小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全面推进以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70%以上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

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强化老年人预防保健。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标准化中医馆。

提升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能力。积极推进市级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床位和资源,自行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重点开展长期照护等医养结合服务。

加快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

强化多层次养老保障。深化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

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安宁疗护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疾病实施按床日付费。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省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推动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让更多的健康老年人入学再教育,实现养教结合。

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加强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援助,取消事项范围限制且免于经济困难核查。

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落实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鼓励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公共服务场所开辟服务专区或专窗,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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