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我市托育机构用水电气热价格调整
- 2023年03月04日来源:连云港日报
提要:从市卫健委获悉,为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热(蒸汽)价格执行,惠及全市39家已备案托育机构。
从市卫健委获悉,为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热(蒸汽)价格执行,惠及全市39家已备案托育机构。
据介绍,托育机构是指经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根据政策要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原则上应装设分表单独计量。暂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由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热的主体和托育机构一起,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应执行的水电气热用量,并及时将居民类价格传导到相关托育机构。需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涉及建筑区划红线以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线路设施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负责安装到位,不得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在申请办理上,托育机构凭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驻地附近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供电所、营业大厅或营业部申请办理。涉及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热的,由托育机构和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热的主体联合申请。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现场勘查属实后,于上述用户申请次月起执行。如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重新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按业务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