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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试点出台《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 2021年01月31日来源:连网

提要:为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出台《海州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出台《海州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各项消防信用监管措施。归集范畴全面。《办法》明确将7类对象20种情形纳入消防安全信息归集范畴,涵盖了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承诺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有效拓宽了消防责任追究渠道。惩戒措施立体。

《办法》根据信息性质,区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三个等级,分别设置不同惩戒手段,并向社会公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可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严重失信行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社会管理职能,限制或禁止从事特定行为,形成联合惩戒的强大合力。修复机制到位。

《办法》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严重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消防救援机构在事前履行告知程序;存在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对积极配合、避免严重后果发生或者虽造成一定后果,但确有证据证明受他人欺骗等情形的,建立相应的信用修复途径。部门职责清晰。

《办法》明确,定期召开各实施惩戒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各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的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本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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