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公积金缴存执行新标准
- 2020年07月02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下发通知,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7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下发通知,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7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7月1日起开户的职工都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南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据了解,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各单位也可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单位或职工如有问题,可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咨询。(白 雪)
责任编辑: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