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特殊便利服务”暴露的腐败秘密
- 2015年01月31日来源:北京青年报
提要:从长远看,国企反腐要深入推进并获得有力的法律支撑,需要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进行有效对接,眼下正在掀起的国企反腐风暴,也正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有利契机。当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形成以国企反腐深化国企改革、以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反腐的良性循环,国企发展和治理乃可望步入健康正轨。
中央纪委监察部昨天通报对一汽集团公司专项巡视的整改情况。通报指出,多年来,一汽在营销领域一直对特殊客户提供便利服务,领导干部存在让身边工作人员安排为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购车提供便利的问题。此次整改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通过任何方式帮助他人协调购买紧俏车型,凡有谋利行为,一经查实必严肃处理。
“对特殊客户提供便利服务”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特殊客户,一个是便利服务。一汽集团领导眼中的特殊客户,一定不是等闲之辈,至少是对领导本人或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人,或者是能够给领导本人或企业带来好处,或双方可以进行利益交换的人。提供便利服务则具有很大的伸展空间,往小了说,可以是为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协调优先购买紧俏车型,或者在车价上给予更多优惠;往大了说,可以是将上述便利服务集中化、规模化,令某些特殊客户获得相当可观的利益。像这样在营销领域对特殊客户提供便利服务,已涉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行为,所以该问题被通报列入“汽车销售、资源配置领域腐败多发问题”,成为此次整改的一个重点。
尽管汽车行业已是开放度大、竞争性强的领域,但像一汽集团这样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车企,仍然掌握着一般车企和民营车企无法企及的丰厚资源,并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公共部门的属性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央企领导干部安排、协调为特殊客户提供便利服务,即便是方便相关单位及个人购买紧俏车型这样的“小事”,其实质也是利用手中权力和动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为他人或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轻则涉及违规违纪,属于“隐性腐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纪律处分;重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可以认定为行贿受贿或关联交易,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国企虽然是企业,但其公共属性和职能实际上决定了,国企领导干部涉及的腐败行为,方式和特点与党政官员涉及的腐败有相通之处,因此国企反腐的手法和经验,与党政部门反腐的手法和经验也有相通之处。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国企也成为反腐主战场之一。统计显示,2013年1月到去年10月,全国共有70多名国企高管被通报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来自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的高管20多人,约占到总数的三成。一汽集团公司也被揭出腐败窝案,集团原副总工程师周永江等高管应声落马。风起于青萍之末,无论是党政官员还是国企领导干部,涉及的腐败行为很多都是从“小事”起步,逐渐积累、演变成为大案要案,所以,国企反腐决不能放过为特殊客户提供便利服务之类“小事”,更何况有的“特殊便利服务”早已不是什么“小事”,而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惩治国企“特殊便利服务”腐败,既要严肃查处提供便利服务的国企领导及相关人员,还要顺藤摸瓜揪出那些享受了便利服务的特殊客户,至少要让他们把吃进去的好处都吐出来。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五中全会,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包括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探索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权覆盖。据分析,今年国企将被开辟为反腐败的“第二战场”,被国企垄断、腐败易发的区域,国企改革产权交易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已查出腐败案例的企业和领域,将作为国企反腐的“靶心”重点巡视。不难想象,持续高压反腐之下,今年一些国企老总的日子将会很不好过。
从长远看,国企反腐要深入推进并获得有力的法律支撑,需要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进行有效对接,眼下正在掀起的国企反腐风暴,也正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有利契机。当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形成以国企反腐深化国企改革、以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反腐的良性循环,国企发展和治理乃可望步入健康正轨。(周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