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做好“停车距路边30厘米”需更多管理智慧
- 2015年01月20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文明和习惯的形成有一个累计和递进的过程,让执法的手段等一等落后的观念和意识,同样属于一种治理智慧和法治要求。否则光有法制思维而无法治思维,那么“30厘米”的执法之困就始终难以破解。
在驾考培训中,很多人都会记得“要紧贴右侧车道停车”,那么“紧贴”到底是多大尺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车身距离路牙石的距离为30厘米,否则将可能面临50元的罚款。事实上,停车时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这一点,一般也不会处罚。南京交管部门表示,暂未就靠边停车距离实施查处及处罚。(1月19日现代快报)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远远比“停车距路边超30厘米要不要罚款”更让人纠结。靠边停车的技术性要求是交通安全的有效保障,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相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粗糙化,《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车身距离路牙石的距离为30厘米”,更加细化并具有操作性。然而长期的习惯养成,使得“30厘米”的停车规定,面临着“罚不责众”的困局,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超前的罚款手段与滞后的公共,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矛盾,没有了社会基础作为支撑,立法善意就会被架空。
解决社会治理的问题,比如各种“中国式顽疾”确实离不开法治的作用。然而法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非简单的法制化就能实现——企图靠一部超前和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就解决既有问题并不现实。此既取决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取决于公共管理者的能力与水平,还有“细节决定成败”的科学性。徐州市执行处于“半停滞”的事实表明,争议不在是否应当处罚,而在于如何实施处罚,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其间诸多例外情况和规避原则,造成了“停车超过30厘米”,究竟该不该处罚,又如何有效抓住证据,面临很大的执行考验。
同时,由于长期的习惯成自然,若没有较长的缓冲期以培育意识和习惯,甫一开始就动用罚款手段则有被虚置之虞。毕竟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罚款数不断增多而目的没有达到,则足以证明手段本身缺乏有效性。因而,除了举起罚款的大棒之外,强化宣传与教育,培育全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还应对城市的其他辅助交通设施进行完善,比如对“30厘米距离如何测量”应当进行标注和划线,给出租车设立更多的停车位,安装更多的监控设备以掌握证据,只有当这些外部条件都达到了要求,满足了有车一族的需要,对“停车超过30厘米”开罚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当前的公共管理手段中,“罚款思维”可以说是大行其道,比如对乱停乱放、擅闯红灯等行为,一些地方对罚款手段的运用达到了“史上最严”,却管理细节上的完善,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还严重不足。其间原因在于忽视了法律的实施和落实,要有相应的基础打造和环境培育,行之过急和超之过度就会面临“法不责众”的困局。文明和习惯的形成有一个累计和递进的过程,让执法的手段等一等落后的观念和意识,同样属于一种治理智慧和法治要求。否则光有法制思维而无法治思维,那么“30厘米”的执法之困就始终难以破解。 作者: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