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投毒案:理已定论,情未翻篇
- 2015年01月09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复旦大学投毒案的一审、二审指向了同一个结局,我们既看到了法不容情前提下的客观理性,我们更看到了功利主义盛行和人格教育缺废前提下的社会之殇。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上诉案8日上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裁定需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央视)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二次宣判,其实是对这个社会良知、情理和法理的二次审判。这种审判,让我们发现,社会生活中的仁义道德、伦理纲常,可以因为诸事按部就班而变得习以为常,也可以因为我们早已无暇顾及对内心的审视而变得信马由缰。
自古以来,围绕“人之初”其本性的优劣,就有善恶论之争。善也好,恶也罢,其间凝结着以困苦开启智慧、以智慧遏制邪恶的辩证观。这种自实践而来的生存经验,却往往让我们因为熟视无睹而付出或大或小的代价,因各种欲望而触碰为人的底线。最终的结果就是在我们舔舐咎由自取的恶果时而悔不当初。
就像复旦投毒案及所有涉事人员,让他们自身,让他们的家庭,让这个社会,让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呢?这种代价,是生命的代价、道德的代价、人伦的代价和人性的代价。人性让我们为两个花样年华天之骄子间血腥的悲剧扼腕叹息;人伦让我们这个社会背负不愿启齿的羞辱;施害者的家庭分别承受来自法制框架内的惩罚和来自道德层面的谴责;被害者的家庭最无辜,二次审判的宣判结果,让我们再次看到了被害者父母双亲公开流下的眼泪。虽然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但是,正如案件涉事一方代理律师所言,这个案子没有赢家。一个没有赢家的案件,大家成了最终的输家。集体输掉了的结果,意味着法制的公正未能与心灵的抚慰划等号,舆论的公平也未能与如释负重如影随形,所有的规矩、准则在发挥作用时并未达成大快人心的效果。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一审、二审指向了同一个结局,我们既看到了法不容情前提下的客观理性,我们更看到了功利主义盛行和人格教育缺废前提下的社会之殇。复旦大学投毒案,虽然这是一个极端案例,但所造成的影响却是普遍意义的。它既让我们震惊于美好坍塌的转瞬之间,又让我们深深思考,将邪恶困于囚笼时的释然,所带来的并非完全的快意。事态的盖棺定论一旦形成于理应该、于情纠结的局面,其实是在论证这样一个命题:在促成物质进步的同时,我们应该搭建怎样的精神边界。作者: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