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不应以“扰乱秩序”将表白学生推向社会
- 2014年11月12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校园不应拒绝爱情与浪漫,更不应该以校规之名“禁止谈恋爱”。教育者不到万不得已,不应将犯了错的学生推给社会。
11月10日,河南商丘学院一份“布告”在网上流传,“布告”称该校男生郭某“强行”向异性表白,严重扰乱校园秩序,校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该校多名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校内多个分院均贴有此布告。(11月11日新京报)
这位表白的同学在一个对的时间、不对的地方玩了回浪漫。第二天就是“光棍节”,在一片“脱光”声中拿着一束玫瑰花来到女生宿舍楼下,向心动女生公开表白。尽管这样的套路在影视剧里都玩腻了,却能为初冬的校园带来玫瑰色的暖意。但他应该冷静的想想,这是在校园,不是在某一个小区的大院里。
可他又是在一个对的地方、不对的时间玩了这“惹祸的浪漫”。校园不应拒绝爱情与浪漫,更不应该以校规之名“禁止谈恋爱”。因此,选择在校园的女生宿舍,对心爱的女生表白不算什么过激举动。有同学就说:“在其他学校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们学校就不行,大家都在给他加油。”但如果不是选择星期一,而是安排在周末,可能校方干预的力度要轻一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笔者没有为这位学生违规行为辩解的意思,只是觉得教育者不到万不得已,不应将犯了错的学生推给社会。有人曾说,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任何时候,学校都应把育人当作第一责任。既然在现场冲突中这位学生选择了报警,学校不妨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和现场目击同学提供的情况,将这一事件“回放”一下,从教育界的角度对出面处理的方式方法作一些反思,再给当事人一个恰当的处理,其效果或许比直接开除的要好。作者: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