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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构建垃圾短信“防火墙”不可留后门木马
  • 2014年11月07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一“罚”了之的处罚“防火墙”,既关不住策划垃圾短信入侵的“正门”,也堵不住利益输送的“偏门”,反而会助长知法犯法者的胆气与嚣气。

前日,工信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他人电话号码并传播、向其发送短信,未经接收人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等活动都属违规。(11月7日中国日报)

垃圾短信泛滥成灾,令人不胜其扰,不仅成了威胁公众个人信息安全的重灾区,而且呈现出的欺诈、色情、诱骗犯罪等种种乱象,说明垃圾短信已成社会一大公害。国家采取立法形式,严禁不经接受者同意擅自发送信息,向垃圾短信开刀,依社情也顺民意,是势在必行之举,值得称赞与期待。

不过,就意见稿而言,构建防范垃圾短信入侵的法治“防火墙”,仍存被入侵漏洞。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成灾,背后显然有个始于商家,通过中介勾兑,终于电信运营商的利益链。电信运营商无疑位于利益链的核心。如果,新规对电信运营商滥用权力的责任追究惩罚条款缺位,对垃圾短信利益链核心视而不见,只拿商家开刀,无非在抽刀断水,即斩不断利益链,仍会留下让垃圾短信入侵的后门木马。

另一方面是,对商家违法发送垃圾短信的处罚成本过低,对发垃圾短信的违法商家,只处于区区三万元以下罚款,是在高举轻放。靠一“罚”了之的处罚,去阻止商家发送垃圾短信的冲动,无疑在隔靴搔痒,不靠谱。当一项违法成本支出远远低于其违法收益时,既达不到令其心痛到“割自己的肉”的“不敢想”境界,也切断不了输送违法所得的利益链,反倒会将违法成本转嫁于消费者头上。事实上,一“罚”了之的处罚“防火墙”,既关不住策划垃圾短信入侵的“正门”,也堵不住利益输送的“偏门”,反而会助长知法犯法者的胆气与嚣气。

不难看出,由新规所构建的防范垃圾短信入侵的法治“防火墙”,除上述漏洞之外,还存有向不特定人群输送垃圾短信的管理真空,以及对中介违法所得惩处缺位等漏洞。打造防范垃圾短信入侵的法治“防火墙打造垃圾短信法治“防火墙”不能留后门木马 ,必须依靠民意加科技管理的逐步升级,才能堵住垃圾短信入侵的后门木马。 作者:赵茂盛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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