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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根据长相定工资是典型的“就业歧视”
  • 2014年10月16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听说过公司招聘人员时,要先看竞聘者的外貌、长相,所谓“形象气质佳”,而按照长相好坏定工资的现象,还是第一次听说。惊诧之余,不禁对某些公司管理者的“创新精神”,深感“佩服”。

最近,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听说过公司招聘人员时,要先看竞聘者的外貌、长相,所谓“形象气质佳”,而按照长相好坏定工资的现象,还是第一次听说。惊诧之余,不禁对某些公司管理者的“创新精神”,深感“佩服”。

外貌是爹妈给的,并非后天个人努力就能够改变的,谁也希望自己长相靓丽,但是上帝并不会满足每个人的愿望。俗话说,“先天不足后天补”,长相不好的员工,可以通过努力来获得较高的工资待遇,比如早来晚走,比如关心企业、多做工作等等,但是,一条“按长相论工资”,就将人们的希望扔到了爪哇国。

同工同酬是写入劳动法的规定,任何人不能违背,即便员工之间工资待遇存在差异,也应该是因工作量不同而非其他。对于清洁工而言,工资的不同,应体现在劳动强度大小与工作时间长短上。即便从公司的发展角度考虑,也应该考量员工的工作量,而不是紧紧盯住员工的脸蛋不放。只看脸蛋不看工作量,是典型的“就业歧视”。

当然,要避免此种现象发生,除了员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外,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多做些工作,深入公司、企业,摸清问题,认真处理。而依靠员工自己维权,在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之下,还很困难。从新闻来看,向媒体爆料的员工,已经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公司开除。这种公然与劳动法律叫板的行为,必须引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重视,依照法律,为劳动者撑腰,让违规违法的企业公司,为此付出必要的代价。作者:曲征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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