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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凯玲:婚姻登记处借喜生财出卖服务公信力
  • 2014年09月01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婚姻登记处权力寻租以外,也暴露了民政部门、物价部门等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部门到底是疏于监管、毫不知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任乱收费蔓延?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湖北省咸宁市日前举行今年第四场电视问政,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借喜生财”之事成为现场的热点。暗访短片显示,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结婚证时,让众新人到隔壁的婚姻服务部交费,收费不明白,并且收费不开发票。而该婚姻服务部的法人代表为该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负责人。(8月30日楚天都市报)

只要符合婚姻登记的规定,相关证件齐全,婚姻登记处就应及时给有意结为夫妇的男女颁发结婚证书。与行政审批不同的是,结婚登记只是婚姻登记处代表民政部门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根本不算什么权力。即使婚姻登记是一种公共权力,公共服务者也应该具有起码的权力避嫌意识。可咸安区婚姻登记处把婚姻登记这点芝麻大的公共服务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正常登记费之外,让新人到隔壁的婚姻服务部交费,且收费不开发票。婚姻登记处如此“借喜生财”,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更令人惊讶的是,婚姻服务部(市场主体)和婚姻登记处(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竟然是同一个法人,“官商一家”,搭车收费如此轻车熟路,让人叹为观止。

尽管咸宁市民政局长表态说,“绝对不允许”, 副市长责成咸安区民政局退还不合理收费。但是,“绝对不允许”的事为何真实地发生值得追问。依我看,主要还是民众与民政部门权利、地位不对称,生活中,民众不得不办这证那证的。如果没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结婚证书,公民就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户口管辖权决定了能够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只有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同一地域的,婚姻登记处更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不耽误百年大事,民众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接受搭车收费等霸王收费。幸亏只是一家婚姻登记处,要是权力更大的“衙门”,权力寻租、乱收费的名目岂不更多?

民众登记结婚,只要双方自愿,合理合法,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就应该为民众提供方便。而不能设定种种限制条件为难民众,更不该挟婚姻登记权力以令乱收费,把权力当成掏人腰包的筹码。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执行以来,行政机关收费已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理有据。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姻登记费以外,并没有其他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显然是乱收费。在我看来,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利用手中掌握的颁证权力牟利,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是在出售公信力。

从报道提供的情况来看,该区婚姻登记处乱收费已经熟门熟路。这除了说明婚姻登记处权力寻租以外,也暴露了民政部门、物价部门等监管部门的失职。监管部门到底是疏于监管、毫不知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任乱收费蔓延?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尽管上级领导在电视问政现场叫停了此项乱收费,但是“叫停”有多长的保鲜期呢?现在,有关部门对乱收费的处理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媒体曝光,停止收费。事情过了以后,乱收费又死灰复燃。目前除了停止、清退乱收费以外,乱收费的始作俑者被处理的消息鲜有所闻。如此循环往复,显然不能震慑乱收费。导致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水里按葫芦”,屡禁不止。在我看来,解决乱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收费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发现乱收费要严处责任人,不能搞下不为例,让乱收费长命百岁。作者:刘凯玲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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