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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不捐不办事”源于手握过多权力
  • 2014年08月31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强捐”、“逼捐”虽然可以解政府一时之急,从长远看,却大大地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实现社会运行的法治化与经商规则的透明化才是保障地方经济活力的“新常态”.否则,政府大院建的越漂亮,对当地政府滥权的控诉便越强烈。

广西合浦县石康镇政府大院的“改造建设项目”,财政拨款80万,实际花费800万,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有百余万竟让24家企业“认捐”:深圳老板20万,矿业公司10万,爆竹厂6万…有捐款人透露,“政府表示,不捐款今后就别找政府帮忙办事。”并且在事情曝光后,要求企业承认是主动认捐。(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不出所料,面对媒体的采访,石康镇政府又搬出了“没有对企业强行摊派”、捐款是为了“支持家乡建设”等老一套说辞。但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从已经披露的情况看,无论是政府人员拿着写好的收条“登门协商”,还是座谈会上“不捐款今后就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表态,都证明此番募捐的强制属性。考虑到中央政府对于新建、翻建楼堂馆所的严格规定,以及多数企业当时自身运营都面临困难的现实,不得不说,此举突破了一个政府起码的伦理和法律底线。

特别是那句“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其无知、无耻程度更是令人咋舌。要知道,政府为人民服务、给企业办事那是其应尽的职责,更何况,政府是白办事的吗?要是没有民众每年缴的那些税款,政府人员喝西北风去?如果企业也按照政府的逻辑来,那是不是可以说,政府不给办事,企业以后也可以不纳税了呢?

所以,有必要让石康镇政府把“索娟”所得的120多万元钱款吐出来,还给那24家企业,同时对此事进行彻底调查,看看是谁想出“索娟”这个馊主意的,“改造建设项目”又是否存在违规,县发改局的批复是怎么回事?毕竟,早在2007年中央就有规定,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改造项目须由地市一级政府审批。而石康镇政府大院的改造建设,却是由县发改局审批的,属于典型的越权审批。

近年来,行政逼捐事件时有发生。相比个案的纠正,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防止此类剧情的反复重演?说起来,企业之所以尽管不乐意,但还是“捐”了那么多钱,关键在于有求于政府。那句“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语虽荒谬,反映的却是实情。现实中,无论是竞标工程还是项目审批,企业有太多需要求政府的地方,政府只要一个不开心,随便找个借口,在某处环节卡你一下,损失就不仅仅是几万元钱。正因如此,企业才被迫选择“花钱消灾”.

而要想改变这种状况,营造像香港那样“很单纯很单纯,非常非常规范”、“还不用请吃饭”的营商环境,关键是限制并削减政府手中过多的权力,通过行政审批改革、设置负面清单等方式,让政府不敢乱来,也没法乱来。

事实上,“强捐”、“逼捐”虽然可以解政府一时之急,从长远看,却大大地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实现社会运行的法治化与经商规则的透明化才是保障地方经济活力的“新常态”.否则,政府大院建的越漂亮,对当地政府滥权的控诉便越强烈。作者 王垚烽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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