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合作”让外逃贪官无处遁形
- 2014年08月21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如何打破国与国之间法律不对接的壁垒,如何共同织牢反腐大网、切断贪官的所有“后路”,让“有罪必究”成为一条铁律,每个国家都责无旁贷,都应当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联手将“国际合作”打造成惩处外逃贪官的利器。
高福生
美国已经成为包括贪官在内的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的首要目的地。8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高层研讨会上,中方建议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美国务院反腐败事务协调人戴维·鲁纳表示:美方将通过开展政府间对话寻找解决渠道。(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速,腐败已经成为一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公害。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也不论层次和领域,都有腐败渗透其间。这种全球性的腐败犯罪,不仅主体多元、手段多样,而且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特点,严重影响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国际社会秩序,损害各国人民共同利益,已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在这样一种情势下,通过国际合作来打击腐败犯罪便成为不二之选。目前,反腐国际合作正由众多组织协力推进:一是由国际组织牵头进行合作,比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二是区域性合作,比如亚太经合组织等;三是双边合作,即国与国之间的合作。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治理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全面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一部国际法律文件,已有160多个成员国。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一直高举反腐大旗的中国,正在成为反腐国际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早在2005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审议并批准加盟《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纪委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亦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然而,由于国与国之间法治模式和环境的差异,“国际合作”的优势远未发挥致极,在很多时候依然是叫好不叫座。一些案值大、官位高的贪官多选择逃往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一些需要引渡的贪官,也常因法治背景的不同和国家间利益的博弈,障碍重重。不过,也在利好消息不时传来:前不久,瑞士银行承诺不再为外国账户保密;日前,美国宣布互通公民金融账户信息……
这表明,反腐“全球治理”已是大势所趋、风生水起。境外,将不再成为贪官逃逸的“法外仙境”或“避罪天堂”。如何加强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反腐败合作,如何打破国与国之间法律不对接的壁垒,如何共同织牢反腐大网、切断贪官的所有“后路”,让“有罪必究”成为一条铁律,每个国家都责无旁贷,都应当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联手将“国际合作”打造成惩处外逃贪官的利器。